衅滋事案件,精细化审判口径......”
“无其他从重情节时,主犯的最终量刑通常在??10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区间内。”
“若同时具备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多个从宽情节,结合已取得谅解的条件,主犯可进一步争取??1年左右有期徒刑,同时适用缓刑??。”
“而作用相对较小的‘从犯’,最终量刑,通常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区间,缓刑自不必多说,甚至有可能争取到....拘役几个月,或者酌定不起诉。”
“所以....眼下我们能给出6万这个价格,真心是不低了。”
“金律师觉得呢?”
这是在告诉金胜,我们已经在法定范围内,给足了赔偿。
总不能同案的主犯跟另一个从犯都给了缓刑,唯独剩下一个不给吧!
法官是不可能给出这种判罚决定的。
与其如此,何不见好就收呢?
不可否认,龙盛峰处理案子的经验很丰富,说的很对......
但想将金胜的‘军’,他怕是想的有点多哦!
“龙律师,你跟我说了这么多,想必是没有看到几人所做的口供,以及现场的监控视频吧!”
“寻衅滋事类犯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动机通常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无视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不是说刑期在3年内,就一定能适用缓刑的。”
“本案中,彭岩虽是主犯,可实际动手最狠的,还是彭珂跟朱越啊!”
“尤其是朱越....对两个已经倒地,失去反抗能力的受害人,用拳头砸、用脚踹,完全没有一丝留手。”
“这让人很难不怀疑,他是否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啊!”
“这一次能暴起伤人,那下一次呢?”
“谁能保证他就不具备威胁性,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了。”
“很显然,在未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下,朱越这种直接实施了核心殴打行为的‘从犯’,并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
“我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就被告人是否悔罪、是否赔偿谅解、是否存在从重情节.....明确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向检察官、向法官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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