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令和太祖皇帝的诏令相抵触的话,确实是一件很尴尬的事情。
所以朱载坖向这个任务交给了翰林院,由朱赓等人予以解释,朱赓等人很快向朱载坖上疏解释此事了,究太祖皇帝之本意,是为了防止市井之中的奸猾无赖之徒混入官府之中,主要是针对的原来大明的差役吏员,但是现在大明已经普遍实现了吏员的考选制度,对于朝廷来说,差役吏员已经不存在了,所以这条圣训所适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了,所以朱载坖解除对于商人在政治上的限制并不会和大诰向抵触。
而至于洪武二十四年的上谕,是有针对性的,当时太原府代州繁峙县令上奏:本县有农民三百余户外逃,累岁招抚不还,乞令卫所追捕。太祖皇帝认为若离乡农民不务耕种,专营末业,则视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之人,准予逮捕。用强制手段将农民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从而使商人数量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并不是祖训等对后世皇帝进行限制的条款,所以朱载坖并不用担心。
在这种情况之下,朱载坖决定召集廷议,讨论四民平等之策,在京四品以上官员和都给事中、给事中和都察院各掌道御史、勋臣等一共文武重臣一百三十五员参与廷议,首辅张四维首先出来解释为什么要取消各种歧视性的政策,当然就要从太祖皇帝说起,当时太祖皇帝之所以采取这种政策,是因为当时的大明才刚刚建立,为了培养国家元气,太祖皇帝才实施了重农抑商的国策。
太祖皇帝也进行过解释:“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宽仁必赋民之财,而惜民之力,不节用则民财竭,不省役则民力困。”这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非常正确的,没有洪武年间的休养生息,就不会有后来的永乐以及仁宣之治,这点是很清楚的。
但是到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就是随着国家承平日久,人口滋生,大量的新增人口不可能仍旧依靠土地生存,这点其实在嘉靖朝就已经是非常明显了,由于土地兼并和人口滋生,从宪宗朝开始,流民问题就是极为严重的,朝廷最开始还可以通过开辟闲田,新设诸如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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