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基本上已经废止,不再适用了。
而诰是以上告下的意思,亦称诰书,是帝王对臣子的命令、任命或封赠的文书。而在大明诰主要就是指的大诰,也就是《御制大诰》《御制大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同时三篇《大诰》都具有了一般性法律的效力。在大明前期,大诰的法律地位是要强于大明律的,但是现在也已经不再适用了。
而例则是大明现在使用比较频繁的法律,朱载坖所编撰的大明律例集解也就属于此类文书,例与律、令不同,例的主要特点表现在:首先,例与律是紧密结合的。比如《问刑条例》的例文与《大明律》的律文是紧密结合、彼此呼应。由此可见,例文是律文基础上的延伸,律是因,例是果;其次,例对律典中关于处理方法的规定进行了升华和改善,使得律文更加明确;第三,例具有的适应性。它能够适应社会政治关系的多样性变化,能够切合实际的需要,增强司法实践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动性;第四,例的法律地位很高,一般要通过皇帝的批准之后才能实施。
而现在大明律、令、诰、例都同时存在,需要对其进行整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