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重臣们也就此事进行了商量,现在大明对于倭国的控制加强,倭国的金银产量也能够得以提升,同时大明国内的银矿虽然不多,但是也还是有的。
虞部之前就在进行大明矿产的勘探调查,大明北至辽东、山东、北直隶、河南,南至湖广、贵州、四川、云南等省份,都曾开挖过银矿,其中云南省的矿脉发现最多、矿质也最好。但由于银矿开采难度大、所需人力多,产量往往跟不上朝廷所要求的数额,地方官员为完成采挖任务,将开采缺额强加到百姓身上,每逢开采数不足,则括派以赔偿。因为采矿,导致民变,所以朝廷对于采矿一事是极为谨慎的。
所以太祖皇帝就认为:“银场之弊,利于官者少,害于民者多,今凋敝之际,岂可以此重劳民力。”这也是大明前期的国策,而在这种政策的指导之下,之前大明境内的银矿开采确实是不多的,根据户部的统计,按照洪武至正德年间朝廷采纳白银数量的记录,得出该时期所得白银共四百四十万六千七百两。这个数字对于偌大的大明来说无疑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