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
当时我正穿过广场拱廊,看见一个衣著体面的稚龄女童捧著个小包裹,像是受托跑腿的样子。途中,她被一名绅士装束的老者搭让。此人形貌衣著,我可以精确描述以便辨认,但我担心这垂暮恶棍的妻儿老小会因其劣行败露而感到惊骇,所以此处就不详细描述了。
我看到那女童经过一番追逐后驻足与他攀谈,经过看似恳切的交涉,没过多久,他便带著女孩朝考文特街方向走去。在目睹了这场可疑又可憎的情景后,我当即恳请正在附近巡逻的警官(编号C68)关注事态发展。C68警官表现得极有分寸,显然也意识到事态严重,但他却表示,根据现行法律,他对此种行为无权干涉。
可是在我的再三恳求下,他确实追上了那个女孩,并从她口中得知,那个搭讪她的老流氓要带她前往奥克森登街上的一栋房子。我们这个年纪的人,都知道这意味著什么,其目的不言自明。警官警告了这个小可怜,并建议她赶紧回家。
据我所知,小女孩是照做了,但没过几分钟,我们就看见那个满头白发的老恶棍,又心急火燎地追捕他的猎物去了。
各位尊敬的《泰晤士报》编辑,我此次致函贵报的用意是希望通过《泰晤士报》的平台向警务专员委员会提议:在所有类似案例中,倘若双方存在明显社会地位差异、外表年龄悬殊等可据此推断其意图不道德或涉嫌违法的合理依据时,应当授权警方对此类对象进行训诫。
考虑到贫困阶层的儿童因父母不得不为生计奔忙而缺失监护,加之老练放荡者常常以其财富与狡诈言辞对天真幼女构成的诱惑,我们理应向这些易受侵害的群体伸出保护之手。需要补充说明的一点是,C68警官告诉我,他对此类事件司空见惯,并且他知道今天碰到的那个老恶棍绝不可能是初犯。
来自:一个有女几的父亲维多利亚的目光在这篇读者来信上停了许久。
她只觉得自己的好胃口顿时消失的无影无踪,甚至连刚切好的培根香味都变得令人反胃。
「莱岑————」她的声音微微发抖:「伦敦————真的会发生这种事情吗?这种————公然的、卑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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