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疾医局」,聘请医生,储备常用药材,为无力求医的贫民、雇工提供最基本的诊视与药饵。
其二,恢复并扩大「养济院」的收养范围。明初养济院主要收养鳏寡孤独废疾者,如今可考虑将因灾荒、战乱流离失所的孤儿、以及年过六十且无子嗣、无产业、无力自存的老人,一并纳入收养范围。其三,用于地方上的小学支出,用作当地的教育经费。
其四,整修与维护本地的道路、桥梁、水井、沟渠、防火设施。这些工程原多依赖徭役,现可明确用代役银雇募工匠、购买材料,定期修缮。
苏泽强调,所有这些用途,都必须「专款立簿,按季公示」。
款项的征收数额、具体用途、花费明细、承办人员,均需造册备案,不仅州县存档,更应允许本地士绅、耆老代表查阅,并择要张榜公布于城门、市集等处,让百姓知晓钱从何处收、用到何处去。苏泽在奏疏末尾总结道:「如此,则「代役银』之收,非为聚敛,实为集资;其支,非为虚耗,实为投资于地方安宁与民生根本。」
「取之于本坊、本厢、本图之民,即用之于本坊、本厢、本图之事。民见其利,则输纳不以为苦;官专其款,则挪移侵欺难以施为。」
「收支既有定规,去向皆可核查,则法行而民便,吏清而政通。此前吴县、介休之弊,症结在于款项去向不明,监管缺失,以致良法生出恶果。」
「若以专款专用之制箍之,则一条鞭法「均平赋役、便利官民』之初衷,方可真正落地。」他最后点出,此议并非要全盘推翻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而是为其地方执行部分补上短板,使其运转更顺畅,根基更牢固。
同时,这也为朝廷将来在其它领域推行「以银代役」或类似的货币化改革,提供一个可监督的样板。奏疏写罢,苏泽仔细检查了一遍,确保逻辑清晰,建议具体,没有空泛的议论。
他特意避开了华丽的辞藻和冗长的句子,力求平实、直接。他知道,这份奏疏一旦递上去,必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争论。
这就是苏泽的计划。
借著介休吴县的案子,引发民众对于官府责权的一次「拷问」,推动国民意识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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