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批红发还内阁:「琉球忠顺可嘉,所请著内阁详议章程奏报。」
内阁接到批红,高拱即召集六部九卿会议。
吏部尚书苏泽率先发言:「陛下既已首肯,当速定章程。臣以为,可仿宗王就藩例,设琉球郡王府,置国相、长史等官,统理封国事务。」
李一元说道:「《大明会典》须增修『海外封国』条目,载明琉球郡王仪制、权限。」
张居正说道:「户部已核,琉球近年岁入,其中关税占七成。内附后,关税归市舶司,地丁杂税留郡王府支用,具体比例当议定。」
张居正又补充说道:
「户部测算过了,琉球国主内附之后,不需要承担琉球国内事务的开支,岁入和内附前相差不大。」
「若是遇到大风灾年,以往琉球国主还需要开放府库赈灾,如今这些职责都由朝廷承担过来,王室可以坐享收入。」
众人点头,琉球国主主动要求封建内附,朝廷不说要千金市骨,也不能让人家吃亏。
戚继光说道:「兵部和总参谋部议,琉球防务由水师直辖,郡王可置护卫三百,兵器由兵部配给。」
雷礼说道:「礼部当拟册封仪注,并遣使告祭琉球山川社稷。」
高拱总结:「诸部各拟条陈,三日内汇送内阁。另,诏谕琉球国主,令其预备接旨。」
众人领命。
苏泽回衙后,召吏部文选司郎中吩咐:
「琉球郡王府属官,可选调闽、浙籍贯、熟悉海情者充任。国相一职,需老成持重之人。」
郎中问道:「是否从琉球旧臣中遴选?」
苏泽说道:「旧臣可用一二,以示安抚,但主官须朝廷选派。」
郎中领命去办。
三日后,各部条陈汇总至高拱案头。
高拱与诸阁臣商议至夜,草拟《琉球内附章程》十条:
一、去琉球国号,改称「大明琉球郡国」,封尚元为琉球郡王,世袭罔替,赐丹书铁券。
二、郡王府设国相一人,长史二人,其余属官比照亲王府制。
三、郡国赋税,关税归朝廷市舶司,地丁杂税留郡王府,比例定为七三分成。
四、防务由大明水师直辖,郡王可置护卫三百,不得私扩。
五、郡国律法以《大明律》为根本,旧俗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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