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时候,会被那些黑心的商人狠狠地宰上一刀,以不足原有货物价值的三成价格吃进。
再加上海上风暴和各种疾病,人员死亡率还是非常高。
也就是说,做海盗就是将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活计,是拿命来换一个不确定的未来(财富)。
若是有一个更好的选择机会,既能赚大钱,又不需要经常刀口舔血,谁家好人愿意去做海盗。
东方贸易基本上被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垄断,利润丰厚的香料贸易、明国的丝绸、瓷器贸易,还有印度的黛蓝、胡椒、硝石生意,日本的白银交易,统统被尼德兰人所控制,将众多欧洲伙伴挤压得无处存身。
也就是不列颠东印度公司通过莫卧儿王朝的上层关系,在印度设立了几处商站,勉强维持着一些边角料贸易,但赚取的利润并不高。
至于加勒比和美洲大陆,西班牙王国严格遵循着“肉要烂在锅里”的原则,禁止任何欧洲国家前往他们的殖民领地进行贸易活动。
当然,也可以像众多欧洲商人那般,避开西班牙官方的盘查,偷偷地进行走私,赚点辛苦钱。
但走私贸易的利润并不丰厚,在大西洋上来回倒腾,耗时费力,还真不如抢劫的钱来得快。
而且,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参与到美洲地区的走私生意,许多航线和贸易商品,要获得政府许可,还要有稳定的货源。
若是没有深厚的背景和广泛的商业渠道,普通人根本插不进去一脚。
而当海盗就相对要简单一点,只要能搞一艘稍具武力的大船,再召集一批敢于出海拼命的苦哈哈,然后向海军大臣或海事官员申请一份私掠许可证,交上足额的保证金,便能前往大洋深处“收获”属于自己的财富。
目前来说,英格兰王室颁发的捕获许可证的劫掠对象只针对西班牙臣民,严禁劫掠本国臣民、友邦或盟国的商船。
否则,一旦被认定捕获了不当的目标,他们出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就有可能被没收,甚至会遭到海事法庭的审判。
瞧瞧,当海盗虽然投入不大,但收益也并不高,而且还受到诸多条件限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功复制德雷克的“伟大创举”。
约翰·斯通等人随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