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初中语文老师手书的一句《孟子》:“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墨色沉厚,力透纸背。老师在落款旁小字注:“赠林晚同学。汝虽清寒,志气如竹。望持守本心,不坠青云。”
严正闭了闭眼。
他知道,接下来要打开的,不是一段视频,而是一扇被水泥封死七年的门。门后,是周砚舟亲手砌起的高墙,墙内埋着真相,墙外站着无数个“相信”的人。
而他,必须成为那个挥锤者。
污点公诉,并非权宜之计,而是法律体系内最锋利也最沉重的一柄双刃剑。
它允许曾参与犯罪、掌握核心证据的共犯或从犯,在自愿如实供述全部罪行、指认主犯、配合侦查的前提下,经法院裁定,对其本人所涉罪行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其设立初衷,从来不是宽纵,而是以“有限让渡”换取“绝对真相”——当常规侦查手段穷尽,当证据链如断弦难续,当逍遥法外者以权力为盾、以关系为网、以时间消磨公众记忆之时,污点公诉,便是法律在绝境中劈开的一道光。
而严正选择启用它,不是因为怯懦,恰恰是因为太硬。
他比谁都清楚周砚舟的底细:公安大学刑侦系全优毕业生,实习期破获连环盗窃案,工作十年主办命案三十四起,零错案。他熟悉所有程序漏洞,精通证据规则,更擅长将“合理怀疑”碾成齑粉,再撒进公众舆论的风里。
他亦深知,若循常规路径起诉周砚舟,胜算不足两成。
——林晚之死,无目击者,无直接物证指向周砚舟施暴;
——所谓“光盘”,林晚生前未交付任何人,至今下落不明;
——周砚舟办公室电脑硬盘于案发后第四十八小时“意外损毁”,数据恢复失败;
——当年参与初查的三名辅警,两人调离江州,一人辞职赴海外;
——梧桐巷周边七个监控探头,案发时段集体“检修”,检修记录由周砚舟亲自签字审批。
一切干净得像一场精心排演的默剧。
唯有一个人,还站在光里,且愿意走进暗处。
陈砚。
原市局技侦科影像分析组组长,周砚舟大学同窗,亦是七年前唯一未签署《不予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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