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五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之间,尚未达到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标准。因此,基层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法官经过合议,驳回了辩护律师的管辖权异议,庭审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苏晴逐一出示了证据:陈峰的证言及录音录像、银行流水、地下钱庄的交易记录、非法拘禁受害者的笔录、赵刚的通话录音和银行流水……每一份证据都直指沈啸的罪行。
“被告人沈啸,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异议?”法官问道。
沈啸站起身,摊了摊手:“我没有异议?简直是无稽之谈。陈峰的证言是在威逼利诱下作出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至于那些银行流水和交易记录,都是陈峰个人的行为,与我无关。我是一名合法的企业家,鑫汇集团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符合法律规定,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纯属子虚乌有。”
他的辩护律师立刻跟进,称陈峰作为污点证人,其证言的可信度存疑,而且部分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应当予以排除。同时,他们还出示了鑫汇集团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试图证明公司的合法性。
苏晴早有准备,她请出了技术部门的专家证人,对陈峰证言的合法性进行了说明:“我们的询问全程有录音录像,没有任何威逼利诱的行为,陈峰的供述是自愿作出的。而且,我们获取的所有证据,都是通过合法的侦查手段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作为定案依据。”
随后,苏晴又请出了几位受害者出庭作证。一位年近六旬的老人,因为无力偿还沈啸公司的高利贷,被非法拘禁了三天三夜,期间遭受了殴打和恐吓,妻子也因此精神失常。“沈啸的人说,不还钱就打断我的腿,还把我妻子的照片P成裸照发亲友群。我实在没办法,只能变卖了所有家产,可他们还不满足,一直骚扰我和我的家人。”老人声泪俱下的讲述,让旁听席上响起了压抑的抽泣声。
另一位受害者是曾经的企业家,他的公司被沈啸的犯罪集团恶意收购,自己还被非法拘禁,遭受了残酷的折磨。“他们打断了我的胳膊,逼我签下股权转让协议,抢走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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