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质疑,试图混淆视听,为赵鸿远脱罪。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律师站起身,“公诉人提供的财务凭证都是复印件,没有原件核对,其真实性无法保证。李伟作为污点证人,其证言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王奎和张明虽然提供了证人证言,但他们也参与了相关的违法活动,存在推卸责任、嫁祸他人的可能。因此,我认为,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赵鸿远的犯罪事实,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
面对辩护律师的狡辩,林砚沉着冷静,一一进行了反驳。“审判长、审判员,财务凭证虽然是复印件,但与U盘里的财务数据、银行转账记录、王奎和张明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真实性。李伟作为污点证人,其证言已经得到了其他证据的佐证,而且我们已经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证言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王奎和张明虽然参与了相关违法活动,但他们的证言是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作出的,并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存在推卸责任、嫁祸他人的情况。因此,辩护律师的质疑不能成立。”
庭审进行得异常激烈。双方围绕着证据的采信、罪名的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林砚凭借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逻辑思维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一次次化解了辩护律师的进攻,牢牢掌握了庭审的主动权。
受害者代表也纷纷出庭作证,讲述了自己被鸿远集团非法集资害得家破人亡、血本无归的悲惨经历。他们的讲述声泪俱下,打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也让法官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了赵鸿远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经过三天的庭审,法庭终于迎来了宣判的时刻。审判长站起身,目光威严地扫视着全场,然后宣读了判决书:“被告人赵鸿远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鸿远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赵鸿远案发后潜逃海外,逃避法律制裁,无悔罪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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