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最大成果。
第四章正义的审判
2026年春,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鑫源集团非法集资案、李志强徇私枉法案、王浩受贿案等一系列关联案件。法庭内外挤满了受害群众和媒体记者,他们都在等待着正义的判决。
庭审当天,沈砚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他身着检察制服,神情严肃,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高明远(已故)、李志强、王浩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为犯罪分子提供庇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严惩。”
在法庭调查阶段,沈砚出示了秘密账本、银行流水、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报告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污点证人赵立群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鑫源集团非法集资和行贿的全过程,以及李志强、王浩等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李志强,你对赵立群的证言有何异议?”审判长问道。
李志强低着头,声音嘶哑:“没有异议,我认罪认罚。”
王浩也当庭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在法庭辩论阶段,沈砚发表了公诉意见:“鑫源集团非法集资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众众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被告人李志强、王浩等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枉法,帮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他转身面向旁听席上的受害群众,语气沉重而坚定:“十年了,你们经历了太多的痛苦和煎熬,今天,我们站在这里,就是要还你们一个公道。法律不会忘记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受害者的期盼。”
庭审持续了三天。最终,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被告人王浩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追缴的8.3亿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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