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中国后裔”了,因为印第安人的一个显著特性就是对太阳的崇拜。
印第安人的另一个特性是“狩猎崇拜”,因此他们尊重那些体格健壮,敢于和猛兽搏斗的勇士。他们用羽毛插在勇士的头上作为装饰品,本质上也是因为“鹰是一种没有天敌的顶级捕食者”……
写这部小说的时候,甚至余切自己都有点恍然了:难道真有过关系吗?
我?印第安?
一星期后,小说修缮完成,第一个看到小说的人是印第安点子王莫马迪。
这是一篇十多万字的小说。在美国属于短篇,而且刚好可以排版到一本书中来。
莫马迪看后大喜,双手合十:“你是个天才,你是太阳神的孩子。”
这部小说相当的缝合,然而缝合的恰到好处,处处都能有历史来源。故事讲述一个华裔混血儿李,于波士顿地铁偶然来到地表,并开启自己拯救人类种族的剧情。
波士顿是美国最早开设地铁的城市,1892年就已建设,随后连接到到鼎鼎大名的纽约地铁。故事发生在这里,可以给全美读者一个熟悉的文化背景。
余切想过写一个发生在中国的本土故事,但一则读者无法接受,二则容易引火烧身。
这种小说有点过于城市化了。
莫马迪对余切说:“谢谢,谢谢你。”
这话他是用中文来说的,说的很晦涩,但余切没有发笑。
“老莫,你都会讲中文了?”
“余,我既然走上了这条回家的路,我就要学习我祖先的语言。”
莫马迪对“殷商后裔”这个概念的热忱,让余切感到惊讶。他怀疑老莫是想给印第安人找一个靠山,催眠自己是殷商后裔,而后真的开始相信了。中英港地谈判是在去年发生的,内地的人很难想象,这件事情对世界上其他人的冲击。
英国人之前还胖揍阿根廷,后来竟服软了。
因此莫马迪看到,中国人在很穷的时候,已经可以爆发出很大的力量了。
人多力量大并不是必然的。
曾经印第安人是一个人口数量极多的种族,在某个时代,甚至多于太平洋另一端的中国大陆(宋、元),但他们一团散沙,没有自己的共同信仰,结果沦落到今天的地步。
莫马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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