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争论发生在乾隆年间。
乾隆元年,内阁学士方苞向年轻的乾隆提出针对西北五省(直隶、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的禁酒令,理由有两点:一是这五省本来就穷,每年还浪费“数百万石粮食”酿酒是不对的;二是这五省百姓酒后犯罪率太高了,“载在秋审之册,十常二三”,也就是说百分之二三十的重大案件都和喝酒有关系。
乾隆考虑了大半年后,冒失地出台了一个圣旨,令这五省“永禁造酒”,并将如何处置私酿酒的人和违法官员的办法,交给大臣们商量。这个圣旨一下,朝野沸腾,反对声不绝于耳。当时的刑部尚书孙嘉淦首先表示将抗旨不遵,他的理由是,烧酒用的是粗粮,黄酒用的是细粮,一旦禁酒,那些粗粮无法储备,而且可能衍生腐败和走私。
乾隆旋即昭告五省总督进行讨论,结果是五个总督都反对“一概禁止”的做法。乾隆采纳了他们的建议,改变了在先的诏令,变更为禁止大规模的酿酒活动,受灾之年之地减少酿酒等措施。这些措施逐渐被编入了清朝法令之中,演变成通行全国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