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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这道命令执行到极致,酒井忠胜几乎调动了幕府在九州所有的行政力量。
他亲自执笔,拟定了细致到极致的坚壁清野细则,每一条都精准地掐住了明军就地补给的命脉,甚至连一粒米、一口井、一间屋都没有给明军留下:
第一条,清粮清物,寸草不留。
沿海三十里范围内,所有农户、商户家中的粮草、牲畜、布匹、食盐、铁器,所有能被大军所用的物资,五日内必须全部运往内陆的堡垒、山城储存,一粒米、一头牛、一匹布都不许留给明军。
凡是藏匿物资者,一经查出,立刻斩首,邻里连坐。
凡是逾期未转运的物资,一律就地焚毁,绝不能落入明军手中。
第二条,毁路填井,断绝通行。
沿海三十里范围内,所有民用水井,全部用土石填埋,无法填埋的,必须投入巴豆、
草乌等毒物,彻底断绝水源。
所有能通行大军的官道、乡道,全部挖掘深达一丈的壕沟,布设拒马、铁蒺藜,所有桥梁、栈道,一律焚毁、拆除。
所有能通行重车辆的平坦路段,全部翻耕成水田、泥沼,让明军的重型火炮、辎重车辆,寸步难行。
第三条,锁河封港,阻绝航运。
九州西部、北部所有能通航的河道,全部用沉船、巨石、木桩堵塞主航道,沿河的渡□、码头、仓库,一律焚毁,片板不留。
河道两岸,每隔五里修建一座瞭望哨和小型土石堡垒,驻扎一队武士,一旦发现明军的船只、斥候,立刻点燃烽火预警,同时袭扰其登陆、取水行动,绝不让明军轻易利用内河航道运输补给。
第四条,迁民入堡,隔绝接触。
沿海三十里范围内的所有民户,无论老幼,五日内必须全部迁入内陆的寨堡、山城之中,由各藩统一管理,发放粮草。
凡是逾期未迁、私自留在沿海地区者,以通敌论处,就地斩首。
同时,严禁任何百姓、商贩与明军接触,严禁向明军出售粮草、物资、情报,敢有通敌者,全族处死,邻里十户连坐。
沿海地区的铁匠、木匠、药师、船匠等工匠,必须全部迁往内陆的佐贺、熊本城中,由幕府统一管理,凡是私自留在沿海、或为明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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