迹,方向头东脚西,面朝下呈伏姿,尸体腐烂程度较低,尸首较为新鲜,尸僵状况未消散,胸腹及四肢前面存在青红尸斑,尸冷不温,现场周围除证人脚印外,雨雪有一定破坏,土地上有残余血迹及拖拽痕迹,不见凶器,于距尸首西南三十五步桥东北方向雪下采得半枚较清的布鞋男鞋印,脚长一尺一寸,经走访证实为集市上常卖手工式样,左侧前掌磨损较为严重,推测为青年男性,年龄在十七到二十一之间,身高七尺三寸到五寸左右,身材略瘦,走路八字内撇。
死者发长约一尺三寸,束垂挂髻,左侧发带丢失,后在距尸体东南侧五十步内找到,身上所携两枚铜板遗失,推测死亡时间为辛丑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戌初到三十日子正之间,经访,无目证者,经辨认离家时所穿银红外罩半臂、米白色长夹袄,白色中衣均有撕破,中裤褪至膝下处,上肢袖口处、藕荷色撒花下裙沾有血迹,浅黄色抱腹及内衣丢失,后在凶手家中发现,左足衣缺失,后在三坊四街与五街道旁水沟内寻得染血足衣。
其额角鼻尖有磕碰擦伤,脸颊有淤青掌痕,双瞳眼球缺失,口鼻有淤血,嘴唇乌青,颈间有淤青十指扼痕,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甲长半寸,存在折伤断痕,内有淤血,右手中指、无名指甲内存有部分皮屑,下体撕裂。
其心脏,女子胞缺失,后在凶手家中寻得,有血出,全身十余处刮擦外伤,判断以上述伤痕并天降雨雪,伤冻为次,以其左后心一处为主致命伤,肉阔,皮肉紧缩,花文交出,血荫四畔,内外衣物上对应处有喷涌状血迹,清理判断周围后方有阻挡。
凶器以背厚而刃薄,柄短而尖长,入刀伤处长五分,阔三分,深三寸,以其斜透心脉四周,经脉破裂,引起血液倒流入肺脏,呕逆致死,判定凶器为寻常用解腕尖刀,对应在凶手身上搜出对应凶器,经查为同一把。
小衣夹层心口处折有一张信纸,完好无损,没有发现指纹,用小篆写着:‘新年快乐!’落款谢必安,落笔肆意洒脱。和‘新年礼物还喜欢吗?’落款范无救,落笔娟细秀雅。调查期间我为她保存了身体,凶手死后被焚尸化骨,符咒离魂,结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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