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秦律》,甚至汉朝的《汉律》,都是在这部《法经》的基础上扩充而成的。
李悝还从市场的角度思考粮价问题。他认识到,粮价如果太贱,农民将入不敷出,生活困难;粮价如果太贵,则城市居民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也难以保障。因此粮价无论太贵还是太贱,都不利于维护统治。另外,商人为了追逐利润,囤积居奇,丰年低价购入大量粮食,灾年高价卖出,也导致社会不稳定。
有的人一听到囤积居奇便自然想到——奸商,法办他!但是且慢,商人不偷不抢,买进卖出,违反了哪条法律呢?所谓法办,其实往往是违法办,是对契约精神的践踏,为着看似正义的目的而采用了不正义的手段。作为法家的先驱,李悝没有使用这种粗暴的方式,他决心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粮价问题,为此又提出了平衡物价的“平籴(dí)法”。
粮食丰收的时候,政府出钱从农民手里收购余粮;粮食歉收的时候,政府平价卖出余粮,以免出现粮价因收成问题而大起大落,同时使得想投机倒把的商人无利可图。政府在这里是完全通过市场手段来调节市场,对于巩固小农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后两千多年,历朝历代都广泛沿用这种平籴法,只不过名字有所区别。
魏斯通过卜商吸引人才,通过李悝发展经济,但是在军事方面,魏氏还不够强大。秦国仍然在威胁魏氏的安全,双方摩擦不断,时有大规模战事发生。齐、楚两国也趁火打劫,一有机会便派兵侵略魏氏。
公元前419年,魏氏开始修建少梁城(今陕西省韩城),用以防御秦国进攻。城未建好,秦军就攻了过来,工程被迫停工。战争持续了近两年,直到公元前417年,魏氏才将少梁城建好。秦国针锋相对,在少梁城南修建了繁城,北面修建了籍姑城。
为了一劳永逸地解除秦国的威胁,公元前413年,魏斯主动出击秦国,在郑地(今陕西省华县)大败秦军。齐国马上派兵乘虚而入,毁黄城(今河南省内黄),围阳狐(今山东省阳谷)。楚国则北伐至上洛(今陕西省洛南)。魏斯不得不回师相救,对秦作战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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