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根本无法落地。
王莽很快意识到,地主阶级是其统治的重要支柱,若继续推行“王田制”,必将失去他们的支持,政权会陷入更大危机。权衡利弊后,他选择牺牲农民利益,于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宣布取消“王田制”,恢复土地私有。这场历时三年的土地改革,最终以“安抚农民”始,以“讨好地主”终,不仅未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反而让农民对新朝彻底失望,成为日后农民起义的重要***。
四、“五均六筦”与赋税加重:将全民推向贫困深渊
为控制经济、增加国库收入,王莽推行“五均六筦”制: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六大都市设立“五均官”,负责管理物价、发放赊贷、征收商税;同时将盐、铁、酒、铸钱、山泽资源及五均赊贷纳入官府专营,称为“六筦”。
王莽宣称此举旨在“齐众庶,抑兼并”,防止商人与豪强垄断市场、盘剥百姓。但在实际执行中,“五均六筦”完全背离初衷:负责推行政策的官吏多与地方豪强勾结,将专营权变为敛财工具——盐价被抬高数倍,铁器质量低劣却强行摊派,商税征收远超规定比例,甚至连农民采摘山泽野菜、捕捞鱼虾都要缴税。
更致命的是,“五均六筦”彻底摧毁了民间工商业:中小商贩因无法承受重税与官府垄断,纷纷破产;富农、中农因山泽税、商税加重,逐渐沦为贫农;大量流民被迫卖身依附于豪强,成为奴婢或佃农,反而让豪强势力趁机吸收人口、壮大实力,成为新朝的“毒瘤”。
与此同时,王莽还通过“加税”与“增税目”进一步榨取民力:
-加重田税:将西汉以来的“三十税一”(税率约3.3%)改为“什税一”(税率10%),自耕农的税负瞬间增至原来的三倍;而“王田制”破产后,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并未减轻,佃农仍需缴纳“什税五”(税率50%)的高额地租,生活愈发困苦。
-增设“不生产税”:创造性地对“不劳动者”征税——田不耕种者,缴纳“三夫之税”(相当于三个成年男子的田税);住宅不种树者,缴纳“三夫之布”;无业游民,缴纳“夫布一匹”。
-扩大所得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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