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在殿中侍奉帝王日常,杜绝无德无才之辈混迹近侍,把持宫闱。刘保本就对宦官擅权心存警惕,见李固的建议切中时弊、条理清晰,便大多予以采纳,随即下诏精简宦官官制,重新遴选近侍宦官。一众中常侍见帝王采纳贤臣之议,革除旧制,又深知自身此前多有过失,皆惶恐不已,纷纷向刘保磕头认罪,恳请恕罪。经此一番整饬,宫中宦臣皆谨言慎行,朝中官员亦不敢再随意攀附,朝堂风气为之一清,史称“朝廷肃然”。
其实早在李固上疏之前,刘保便已察觉到中朝之臣结党营私的弊端,为防权贵依仗戚势、把持仕途,他曾专门下诏,禁止侍中、尚书等中朝重臣的子弟通过举荐成为官吏,亦不得被察举为孝廉,从根源上杜绝此类官员利用职权,请托州郡、安插亲信、结党营私的行为,以保证选官制度的公正,维护朝堂吏治的清明。及至采纳李固的建议后,刘保更进一步,将这一禁令的范围扩大至宦官群体,再次下旨明令:中常侍等宦官的子弟,同样不得入朝为官,亦不得被地方察举为孝廉。这一举措,将对权贵子弟的仕途限制,延伸至了此前从未被严格约束的宦官群体,意义深远。
要知东汉光武帝刘秀开国之初,便定下了不让宦官参与朝政的基本方针,这份治国理念,基本被其后的汉明帝、汉章帝一脉继承,却始终未形成明确的法制条文,多为帝王的主观规制。而汉顺帝刘保,则将这份传承已久的治国方针,以诏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法制化、制度化,成为不可随意逾越的朝堂规制。自此,“中臣子弟不得居位秉势”“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的规定,逐渐成为汉家王朝的旧典成法,被后世遵循。这一制度,不仅在当时有效约束了宦官势力的扩张,更为日后汉桓帝时期,士大夫集团奋起打击擅权宦官的行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与制度支撑。
永和二年(137年),曾备受刘保恩宠的乳母山阳君宋娥,终究未能守住本心,因牵涉“构奸诬罔”之罪,被人揭发。宋娥仗着自己是帝王乳母,又有拥立之功,平日多有骄纵之举,此番竟暗中构陷他人、捏造虚妄之词,妄图陷害忠良、谋取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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