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翊原本以为,在如此铁证面前,男人绝无翻供的可能。可谁知在取证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困难。
想要以强奸或者猥亵罪,对刘大斌提起诉讼,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文。关于这种案件的审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于是否有违背妇女意愿的犯罪事实。
可根据警方当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无论是从视频影像,还是从当事人的口供上来讲,都无法证明刘大斌是在违背自己女儿意愿的情况下,对她实施的猥亵侵犯。而辩方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向法官提起辩证论点。
“根据警方提供的证据,仅仅能证明我的当事人,的确曾在网络上传播非法视频。但这份视频证据,却没有办法直接指证他强制猥亵的罪名。
视频影像中的施暴主体并非常规的人类,而是发了情的公狗。原告律师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指控我当事人,是这次事件背后的始作俑者!
主观意识认定这些公狗是在我当事人的驱使下,才会和女孩发生这种非正常的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我认为原告律师的指认缺乏相关证据支撑,有主观臆想的成分在其中。
我当事人刘大斌出现在视频画面中的镜头,仅仅能证明他帮自己女儿清理身体的事实。相信各位法官也都十分清楚,我当事人的女儿有非常严重的智力障碍,就连最基本的生活起居,都需要专人来照顾。由于女孩的母亲犯罪入狱,没有办法尽到抚养的义务。
这些年来,这个女孩一直都是由我当事人负责照顾与抚养。在这个过程中,父女两个人难免会出现身体上的接触。我认为这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从警方提供的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我当事人刘大斌并未对自己女儿实施任何强制猥亵的行为。而是,在尽一名父亲的职责,帮她清理掉身上的血迹和污秽物。
并且,可以看出是女孩主动向我当事人发起求助的。在整个过程中,女孩并未出现任何抵抗情绪。因此,我当事人的行为就不符合违背妇女意愿强制猥亵!”
听了辩方律师这番颠倒黑白的胡说八道。作为原告律师的肖月汐真恨不得冲上前去,狠狠地扇这男人几巴掌!
即便,在场众人都知道他是在强词夺理的狡辩,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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