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法规
二、公务员职级序列
对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厅局级以下设置的公务员职级序列为:二级科员、一级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二级巡视员、一级巡视员。法规
三、人民警察警衔序列
对于担任人民警察的公务员,其警衔序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七条,从小到大依次为:二级警员、一级警员、三级警司、二级警司、一级警司、三级警督、二级警督、一级警督、三级警监、二级警监、一级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法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公务员级别的排序,无论是领导职务层次、公务员职级序列还是人民警察警衔序列,都遵循着从小到大的明确顺序。这些序列的设置,既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性,也反映了公安机关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和职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