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苏晚晴收钱之后,按照要求提供了伪证?”
“我不能百分之百确定。”王建国扶了扶眼镜,“但时间线上的巧合太多了。苏晚晴收到这几笔钱后不久,就改口否认和陈耀华之间的借贷关系,转而指控他敲诈。财务记录上,这个先后顺序非常清楚。”
辩方律师转向审判席。
“审判长,我方证人陈述完毕。请求将证言记录在案,并重新评估原告证人苏晚晴的证言可信度。”
审判长没有立即回答。
他低头翻着卷宗,指节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
旁听席的议论声越来越大。
何必终于放下笔,起身。
“审判长,我可以开始询问了吗?”
“可以。”
何必走到证人席前,没有马上提问,而是先掏出手机,划了几下屏幕。
“王先生,你在被告公司工作了七年?”
“是。”
“负责日常账务和内部审计?”
“对。”
“按照公司制度,单笔超过一万元的资金转账,都要经过你的审核并签字确认,对吗?”
王建国的目光闪了一下。
“原则上是这样。”
“不是原则上。”
何必声音仍然平静。
“是制度规定。员工手册第五十二条写得很清楚,单笔超过一万元的支付,必须由财务主管签字确认。这份条款,我在取证阶段已经提交法庭。”
他滑动屏幕。
“现在请看这笔流水。被告公司去年八月十二日向林小琴账户转账三万元,单据上的财务主管签字,是你的名字。”
何必把手机转向证人席。
图片放大后,单据右下角的签字清清楚楚。
王建国的脸色白了一点。
“这个……时间太久了,我记不清。”
“八月十二日,你还没有离职。”
何必收回手机。
“你签字审核了这笔转账,之后却说它是购买虚假证言的费用?”
“我只是——”
“换个问题。”
何必打断他。
“你离职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哪天?”
“三……三月十五日。”
“很好。”
何必又划了一下手机。
“我在取证时调取了被告公司去年八月的内部通讯记录。八月十五日,也就是林小琴账户收到转账三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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