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覆盖成本什么的,这逃税不要太简单啊!”
“你当IRS是傻子吗?”谢尔顿没好气地翻了个白眼,
“非被动收入是要缴纳UBIT(无关商业收入税)的!”
“你说的这种就是典型的把收入包装成免税的特许权使用费。”
“IRS有明确的规则来反制这种避税行为!”
“GETYOU!哈哈!”
霍华德突然放声大笑。
一把把面前的笔记本电脑转向对面。
其余三人默契地凑近一看,那是一个前两年刚刚宣判案子的最终结果报道。
“2007年,参议员对包括肯尼斯·科普兰的事工机构(EMIC)在内的6家大型电视教会的调查启动,目的是检查这些机构是否滥用免税地位。”
“调查过程中,科普兰的事工机构以调查‘侵犯宗教自由’和‘调查过于侵扰’为由,拒绝完全配合,仅提供了部分信息。”
“2011年1月,调查委员会发布最终报告,结论是没有发现任何事工机构有不当行为的证据,也未建议进行任何立法补救。”
“WTF?!”
谢尔顿猛地瞪大了眼睛:“IRS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呢?他们都……”
话没说完,谢尔顿的声音戛然而止,像是被硬生生咽回了肚子。
因为随着浏览,他看到科普兰的教会使用的避税手段,赫然就是莱纳德刚刚随口一说的那种!
“WTF?!!!!!”
【天幕之上】
【当然了,也有人要问了,大教会这么富却不回馈社会,难道不是不负责任吗?
难道就没有什么手段可以限制他们吗?
是的,没有。
美国法律对慈善组织用于“慈善事业”的资金比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私人基金会,法律只规定最低5%的总支出(含行政费),对纯项目比例也没有强制要求。
这5%不仅包括直接用于慈善项目的拨款,还包括与慈善活动直接相关的合理行政开支(如员工薪酬、办公费等)。
对于公共慈善机构,法律没有硬性及格线,完全依靠公众监督。
对比我国,公募慈善基金花在慈善项目上的及格线为70%
且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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