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蒋三运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7年,剥削政治权利终身。
2、天州市人民检察院、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和宣判:199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郭进担任龙城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为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在项目承包、地产开发、融资贷款、金融业务、案件处理、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涉案金额689万元,数罪并罚,判有期徒刑10年,剥削政治权利终身。
3、天州市人民检察院、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和宣判:1990年2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张国良在担任九州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为民营企业抢夺工程,在地产开发、银行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充当黑社会保护伞等问题,涉及非法敛财789万元,数罪并罚,剥削政治权利终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削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