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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正月初5日,明吏科给事中:刘汉儒,奏报道“京畿辅地居民甚困,征派无虚日,而最苦者莫若招买料豆,给价常少,给期常迟,是名为招买而实加派。过去督饷台臣欲以京边钱粮征料豆本色,有司每称未便。请留京边实数,算作料豆定价,令有司自行招买,不必征派民间,则民免剥削而有司亦省给算。自明年为始,凡府州县三为率,二分解本色,一分解折色,诏从其请。”
被看后明毅宗给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