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损为由,多征钱银。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即便到了大明,也基本上维持这个数额进行征收。
现在朝廷已经做到普遍使用银币了,但是在铸造银币的时候,同样会有耗损,所以百姓在兑换银币的时候,会按照比例多交一些作为火耗,由钱庄定期上交给朝廷。
历史上满清雍正二年七月将火耗归公之策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百姓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这就造成原本的杂税被整合进征税之中,然后各地又新增杂税,在一段时间后,百姓的负担不减反增,同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所以刘衍准备结合历史上的火耗归公政策进行革新,彻底免除税粮的耗羡,只对银币的火耗进行归公征收,并且统一具体的征收比例,由各地钱庄统一收取,定期直接向财政部报账、转运钱财,而不经过各地府县。
然后朝廷财政部按照各地府县的人口、大小、上缴火耗的数额,再统一给各地府县反馈钱财,就用各地上缴的赋税中抵扣。如此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地官吏向火耗伸手,防止各地新增杂税的事情发生。
火耗归公的政策自然要落在财政部上面。
第三项新政策便是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说白了,就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历史上是在满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
“摊丁入亩”是满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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