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叫《星辰大海》。
我们公司非常认可您的创作能力,《小幸运》和《小情歌》的表现我们有目共睹。
白露现在需要一个突破口来打开音乐市场,我们觉得这首歌很适合她。
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十万,买断词曲版权。
钱一次性付清,版权归星光文化,但演唱权归白露。
您觉得怎么样?”
林舟没有立刻回答。
他把合同翻开,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合同写得很标准,格式规范,条款清晰,一看就是法务部统一做的模板。
十万元。
在娱乐圈买一首可能成为年度爆款的歌。
他上辈子在互联网公司做运营,虽然不是音乐行业的,但他刷过无数娱乐新闻——一首爆款歌曲的词曲版权,在歌曲走红之后光版权收入就能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而他这首歌不是普通的好歌,《星辰大海》在地球上是能连续霸榜好几个月的作品。
十万元就想一次性买断,说白了就是赌——赌这首歌不会火,赌林舟不知道自己的歌值多少钱,赌一个新人对行业规则一无所知。
“陈老师,”林舟把合同合上,推到桌子中央,“我不卖。”
陈经纪人的笑容僵了一瞬,但很快恢复了专业表情:“如果您觉得价格不合适,我们可以谈。十五万?”
“不是钱的问题。我不卖版权,但我愿意授权。
授权白露独家演唱三年,词曲署名归我,商业收益四六分——白露六,我四。”
这句话说完,会议室的空气像被抽走了一层。
陈经纪人脸上的笑容终于挂不住了,他转头和法务交换了一个眼神。
那位戴窄框眼镜的女法务从电脑屏幕上抬起目光,看了林舟一眼——那眼神不是愤怒,是困惑,像是在看一个完全不懂游戏规则但偏偏坐到牌桌前的人。
“林舟老师,”陈经纪人的语气里多了一层努力压制的急躁,“您可能不太了解这个行业的规矩。
您是新人,白露也是新人——至少在音乐领域是新面孔。
两个新人合作,版权买断是通行的做法。
您提的这个条件,词曲署名归您没问题,但商业收益四六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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