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都是冷汗。
马福根摸她脉搏的时候,她用了自我催眠的法子,把心率强压到九十次。换个普通人,这一下心跳得一百二,但她不能。
马福根虽然粗,可在街面上混了几十年,最会看人。一个害怕的女人,手腕发抖,脉搏却平稳,这比什么证据都管用。
所以她故意让身体发抖。全身的抖是真的,是她放开肌肉的控制,让紧张传到四肢。
手在抖,嘴唇在抖,脊椎也在抖。但脉搏的频率,她压住了。
控制在八十五到九十之间,比平时快一点,但不多。正好是一个被吓到但还没崩溃的人该有的心率。
马福根的手指只搭了不到三秒。三秒。
够了。他摸到的脉搏,会告诉他,这个女人确实害怕,但还没到要昏过去的地步。
就是一个胆小鬼被上司恐吓时的正常反应。不多,不少。
辣斐德路往东,拐进弄堂,再往北。林晚贴着墙根走,脚步又轻又快。
灰棉袄的颜色和砖墙差不多,天还没全亮,远远看去就融进了墙里。走到弄堂中段,她的脚步忽然停了。
右手边的墙角,有一块青砖比旁边的矮了半寸。砖缝里,有一个粉笔记号。
很小,一个圆圈,里面画了个十字。白色的粉笔灰嵌在泥灰里,不蹲下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但林晚看见了。她浑身一僵,后背窜起一股凉气。
这是沈敬之的紧急联络信号,一个月来头一回。意思是:立刻接头,事态紧急,不能耽搁。
林晚蹲在砖缝前,盯着那个十字圆圈,看了整整三秒。弄堂里的风灌过来,吹的她额前的碎发一晃一晃。
远处天边终于裂开一条缝,灰白的光从云层后面挤出来,照在湿漉漉的青石板上,泛着冷光。她站起来。
手指无声的攥紧了袖口里的钢笔帽。铜夹子嵌进掌心,很疼。
这疼让她清醒。马福根门口的军靴脚印。
沈敬之一个月来第一次启用的紧急信号。两件事撞在了同一个早上。
林晚裹紧棉袄,低着头,迈着碎步消失在了弄堂深处。身后的粉笔记号,在晨光里白得刺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