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停发月钱,继续分处看管;家规能处分的擅改手续、收受私银另行造册,涉及伤人和府外传话的部分,则等待大理寺是否复验、瑞香铺与万记人行核查有无新证,再决定以何事由呈报。
小药工与她不同。
他没有被指为谢府内宅的犯事者,只是因见过裴府东院小灶配料而被保护起来。继续把人锁在偏院,既不合适,也容易叫他以为谢府打算逼供。
沈照檀让人把他的选择写成三项:由谢家护送回乡;暂住谢家庄子,以药圃帮工身份领取工钱;或由他指定一处可靠亲友家,谢家只负责沿途护送。他选了第二项,条件是不改姓名、不卖身,日后官署传问时愿意到场。
双方把条件写进短契。小药工本人、谢家庄头与族老各执一份。次日启程,路线不经过此前藏匿证人的院落,看守他的人也不再跟去庄子,只留下两名普通护院沿途照应。
四册处置全部读完,已近午时。
会散以前,各处管事依次领取新规抄件,核过本处应守的条目再签收。太夫人没有另交一枚新印,只在新规末页续批三个月,并将月底复核改成每月初三抽验一次。
“先照此办。”太夫人道,“三个月里若有不便,记下来再改;若有人借新规争权,也一并记。”
这一句话既是支持,也是约束。
沈照檀接过批示,照样在经手栏落了自己的名。她掌握的是把事情查清、把规矩执行下去的权限,不是谁也不能质疑的中馈之位。
午后,各人依处置分别交接。
长风另带回裴府对续核单的答复:万记人行去年冬天已经散伙,旧账据称由东家带离京城;裴府仍未查明西角门缺页由谁经手。回函后附了万记原址与东家姓名,却没有牙人去向的凭据。
沈照檀把它收入待核附卷,只在续核表上写:“人行散伙为裴府转述,东家去向待查。”没有把“查不到”改写成“畏罪逃走”。
申末,正院门房又送来一件东西。
这一次不是裴府回函,而是大理寺的调取文书。
文书列明,要谢家在两日内提交谢无咎近三年的原脉案、煎药簿和出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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