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新,位置却没有被挤到纸边。
谢无咎看着那一笔落下。
他当然可以给出更安全的答案。说玉是父亲旧箱里翻出的,说是军中所得,甚至说年幼时记错了授物人。母亲已经亡故,不会有人走进高墙反驳。可一份方便的假话,只会让玉甲的来处从“谢府旧物”变成任人填补的空白。沈照檀把真东西交进官门,连无官封的十六日都肯写进来源栏,他不能在墙内替她造一场更好看的胜利。
* * *
午后,第二张问纸才铺开。
刑部主簿没有让人送来玉乙,也没有给谢无咎看拓样,只念了三项已经在案的来源:岳秉义伤重时交沈氏;早先来处未明;与玉甲同为左半,不能配合。
“岳秉义是北境旧卒。”主簿道,“你母亲在承安九年持有一件同形剖玉,岳秉义后来交出另一件。两人是什么关系?”
“我不知道两人有何关系。”
“崔氏可曾去过北境?”
“我不知道她一生所有去处。”
“可曾与军中旧卒往来?”
“我不知道她是否有过往来。”
“她把玉给你,是否要你接手一条旧人线?”
“她没有向我交代旧人线。”
主簿按住纸:“你只剩不知道?”
谢无咎道:“你问的每一件,都不在我亲见之内。”
“那你能不能排除,崔氏与岳秉义同属一条凭信线?”
“不能说明,不等于两人有关系。”
“也不能证明无关。”
“所以只能写作未知。”
主簿把两张来源纸并排放下:“两件玉形制相近、都曾长期系用;一件由谢家旧藏,一件由北境旧卒交出。你仍认为只是未知?”
“第一件来自我母亲,我能答。第二件从何而来,岳秉义没有告诉我。”谢无咎道,“你若有岳的原话,念他的;没有,便不能拿我的母亲替他补。”
“崔氏也已经亡故。”
“死人多,不会让两份不知道自己长成一份口供。”
评事抬眼看了他片刻,把原拟问句里的“同一凭信”划去,改成:“玉甲授物人与玉乙早先持有人之关系,现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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