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原物都不出京。北衙若以共程为名索取,今日不必再议。”
霍行简没有碰两只封套,只把乌边那只摆正:“北衙也不接旧案原卷。我要的是同一趟公程,不是同一宗卷。”兵部主事随即问该如何分开。
“各署各写题签,各自封页,各自指定地方承接处,也各自收回文。”霍行简道,“路上只共驿程,不共封识。雁回关若少答一题,向发题那一署补;不得拿另一封的答纸填空。”录事听到这里,才摊开会列表,在纸上划出三栏。
他没有急着让三署落题,而是先在每一栏后画出四格:发题署、随行持封人、地方启封人、回文接收处。任一格空着,这一题便只能单独发递,不能搭在押程上。兵部原想把地方回文仍寄回京库旧卷房,北衙却须让雁回关承办厅当场交一份收讫给押案官;两边争到最后,定作地方先分别落收讫,再各循原发题署回京,北衙不得替兵部或大理寺收原回文。
第一栏题“玉”。北衙列入两袋官拓副录,仍将大理寺的限制语抄在题前:两枚均为左半,不能配合,用途未明;地方答者据拓本作答,未见原物。可问此类剖玉在北路何处使用、如何制发、凭何种簿记,也可在公开受问时核谢无咎所称的一次试探,却不得先把答者写成谢氏旧部。
掌牍官看见“未见原物”,眉头动了一下。霍行简没有替他删。那句话已经跟着官拓进了收物簿,谁在会列案上抹去,往后便由谁解释为何地方答者忽然成了原物核见人。
第二栏题“报”。兵部主事只准写十五年前地方发递与第一程收受,问见存何种发递簿、收受簿、转出簿,可以核到哪些年月、题头、纸数、封识与转送处。他另加一句:“只问见存与已查范围,不预认地方有簿,也不预认任何一项就是现案原报。”霍行简看过以后,准这句限制原样保留。
第三栏题“棺”。大理寺评事以芦湾现有副录为界,只问北路当年是否有九具成棺同批启运,若有,起点、日期、去处、封识与首段交割为何;不问棺内身份,不问芦湾以后去向,更不准以此启墓验尸。
兵部主事看了一眼,指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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