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的烈士证明,高声朗读:
“烈字第黑靖烈字087号
林振山同志,系黑龙江省靖安县东山公社红星大队人,生于1942年3月,1964年1月应征入伍,在陆军某部任连长职务。
该同志于1974年11月,在执行边境国防战备任务、保卫国家领土主权与人民群众安全的行动中,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不幸壮烈牺牲。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相关规定,经批准,追认林振山同志为革命烈士。
特发此证,以资褒扬,其家属享受革命烈士家属各项优待。
陆军、民政部联合颁发。
一九七五年二月十八日”
赵宏远的脸火辣辣的,这比被扇巴掌还疼。
他把手往腰上一叉,厉声喝道:
“传我命令!立刻启动军事法庭临时庭审,联合地方政法机关,彻查东山公社王国强贪污烈士抚恤金、欺压英烈遗孤一案!所有流程从速、从严、从重,一刻都不要耽误!今天必须给我一个结果!”
军令如山,整个陆军司令部瞬间高速运转起来。
军事法庭当庭组建,证人证词、罪证材料火速汇总归档,从王国强截留贪污烈士专项抚恤款,到纵容儿子王虎横行乡里、欺凌弱小,再到恐吓威胁烈士遗孤,桩桩件件罪证确凿,无可辩驳。
庭审不过半天,法庭当庭宣判:
东山公社主任王国强,利用职权侵吞革命烈士抚恤金,欺压英烈遗孤,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其子王虎,仗势欺人、殴打无辜,罪证确凿,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不得享受任何优待减刑!
其余涉事的东山公社干部、东山公社中学干部老师,全部从严处理,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同步处理!
判决下达的同时,赵宏远余怒未消,亲自签署命令:
王国强家族五服之内所有亲属,但凡在部队服役者,全部清理出军队,永不收录;即刻发函至地方政府,建议将王国强所有在公职单位、国营企业任职的亲属,一律开除公职、辞退处理,永不录用!
“另外,给东山公社通个气,在林晓燕事件影响完全消除前,我们对东山公社、乃至整个靖安县的兵源,都保持审慎态度!”
一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