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逐渐促使历届政府开始关注这些严重的弊端。直至今日,我们的大部分法律和制度才得以成为世界各国推崇的完善典范。
既然其他议题都已通过个人努力引起关注,为何不能同样关注诬告法律的不完善状态?难道我们要相信,端坐于上下两院红色、绿色椅子上的绅士们如此珍视他们在这方面不负责任的权力,以至于在知道了最残忍、卑劣的案例后,依然不愿寻求补救,也不愿为自己或某些群体制定具备约束效力的法律?
他们会急切地限制劳工或技工在其悲惨家庭中的暴力和野蛮行为,却又坚持自己拥有虐待他人的权利,视其为一种理所当然属于优越富裕阶层的奢侈享受吗?在立法者们的眼中,是否存在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阻碍了对这一议题进行公正的立法?
倘若没有,那么为何保护个人名誉权的法律法规不应像影响贫困儿童、精神病患者以及关押在我们监狱中的已决犯和未决犯的管理规定那样,接受同样多的修订,并拥有同样公平的改善机会呢?
我们曾经在许多方面都做错了事,无论是腐败选区还是奴隶制,然而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那些如同噩梦般萦绕在我们周围的恐怖阴影,那些在英国法律管辖范围内再也不可能重演的事件,如今都已成为过往云烟。
因为英国母亲是公正而仁慈的,即便她时常带著些许骄傲与说教,但这也不过是所有皈依正义事业者常有的姿态。出于喜获真理的热忱,她总是渴望将这份新近领悟的道理传递给他人。但倘若她指责别国法典中存在容许压迫的法律,正如我们指责美国和巴西的奴隶制度,那正是因为在她自己的国度里,没有任何法律允许压迫的存在。
但倘若事实与之相反,我们的说教将不会具备任何力度。想一想吧,我们那些好为人师的训诫,会招来何等轻蔑的反驳?
美国人会对我们说:「先管好你们自己吧!看看你们国内,暴政横行、迫害肆虐、正义的呼声徒劳无功!别急著为奴隶被剥夺社会权利而操心,也别对宾夕法尼亚州那些与你们本国法律如出一辙的条文指手画脚,更不必假惺惺地对奥地利妇女因叛国罪遭受的可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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