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遭天谴。
祁公负手立在画前,沉声道:“既要结盟,先把丑话说透。按‘帮规十八条’,我定下四桩事。”
苏文彦忙堆起笑:“祁公尽管吩咐。”
“其一,‘止戈令’。”祁公指向画像,“自今日起,两帮私斗者,按‘叛帮’论处——断右手废去功夫,逐出京城,永不得踏足外城半步。”
这规矩源自江湖“打行”旧例,凡结义同盟者,私斗等同叛众,处置极严。
“其二,‘分账例’。”他续道,“斩获之物,先提三成养战死弟兄家小,余下七成按人头均分。这是当年绿林营的老规矩,断不能改。”
苏文彦咂咂嘴:“那伙人瞧着穷酸,怕是没什么斩获……”
“规矩就是规矩。”祁公打断他,“其三,‘信报制’。交换消息时,可藏一处要害,但须有三事属实,若查得有假,按‘欺盟’论处。”
“其四,‘休战期’。外敌退去后,须守满三年‘平安约’,三年内不得寻仇。这是‘帮会同盟’的老例,三年为期,足够化解恩怨。”
说罢,他看向两人:“这四条,接不接?”
冯琥与苏文彦对视一眼,齐声应道:“接。”
祁公又道:“按‘质押制’,两帮各出一名‘质官’押在对方营中。若有背盟,先斩质官,再合众讨之。”
这规矩脱胎于古代“质子”制度,江湖帮派结盟时常用,以亲属或心腹为质,确保盟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