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砚没反驳。他打开平板,调出一份文件,推到玻璃前。
是沈昭的尸检补充说明。
死亡时间:去年十月十七日23:17至23:43之间。
死因: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氰化物中毒。
特殊发现:舌下黏膜有微量银灰色金属残留,成分与周氏集团定制钢笔墨囊吻合。
我猛地抬头。
林砚看着我,声音很轻:“苏律师,你知道氰化物致死有多快吗?吸入浓度达270ppm,30秒内意识丧失,3分钟内呼吸停止。而沈昭体内氰化物代谢产物,是常人致死量的四倍。”
他顿了顿,目光落在我脸上:“这意味着,有人在她失去反抗能力后,又对她使用了第二次投毒。”
陈默闭上眼,喉结滚动。
我忽然明白,为什么林砚会来。
他不是公诉人。他是猎人。
而他的猎物,从来不是陈默。
林砚第一次来我办公室,是周五傍晚。
卷宗堆满沙发,我正用荧光笔标出第七次讯问笔录里矛盾的三处时间点。门铃响,我头也没抬:“门没锁。”
他推门进来,带进一阵雨后的青草气。手里拎着两个纸袋,一个装着热豆浆和葱油饼,另一个,是只素色帆布包。
“陈默让我带给你的。”他说,“他说,你总喝冷咖啡,胃会坏。”
我接过包,指尖触到内袋硬物。拉开拉链,是一本旧书——《刑法学原理》第七版,1998年印刷,纸页泛黄,边角磨损。我翻开扉页,铅笔字迹清隽:“昭赠晚晚2012.6.15”。
字迹下方,压着一张折叠的便签。
我展开。
上面是沈昭的字,但墨色更新,像是近期补写:
晚晚:如果你看到这个,说明我已经不在了。不要信任何官方通报。周秉文书房暗格第三层,有一本皮面笔记本,编号Q-07,里面记着“青藤计划”所有资金流向和人员名单。但真正重要的,是笔记本夹层里那张芯片卡——它接入的是周氏真正的服务器,不是对外展示的那套。卡背面刻着一行小字:“林砚知悉”。别怪他。他卧底三年,身份只有我和局长知道。他没能救我。但请相信,他会替我,把光,照进最黑的地方。——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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