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增加连坐法,轻罪用重刑,以此来加强社会管理和治安;(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打破了旧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激励了普通将士奋勇杀敌;(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将农业视为“本业”,商业则为“末业”,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并重征商税,以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税收;(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试图统一思想,防止旧的思想观念对变法产生阻碍;(五)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打破原有的家族聚居模式,使每个家庭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单位,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管理。
第一次变法的实施,效果显著。它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咸阳,这座位于关中平原中部的城市,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其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为秦国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条件。为了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次年(即公元前349年),秦孝公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
与此同时,秦孝公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第二次变法的内容包括:(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设置县令、县丞、县尉等官职,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彰显秦国的国威和实力;(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有利于商品交换和贸易往来,促进了经济的交流与发展;(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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