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调离金山县,到条件更艰苦的道口县担任县长。这是明确的组织处理,是对其领导责任的追究!是易学习同志作为县委书记应该承担的!”
他语气斩钉截铁,将“领导责任”和“组织处理”说得清清楚楚,彻底否定了“顶雷”这种含糊其辞、带有私人恩怨色彩的说法。
“那么,我李达康当时为什么继续留在金山县工作,没有受到处分呢?”李达康自问自答,语气诚恳,“是上级组织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工程已经启动,全县老百姓的集资款已经投入,半途而废损失巨大,更会彻底寒了老百姓的心!如果我也走了,金山县这条致富路很可能就真的黄了,修不成了!那金山的老百姓怎么办?还继续过吃盐靠借、一家一条裤子的苦日子吗?”
他的声音带着一种设身处地的焦急:“所以,组织上对我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我戴罪立功,必须留在金山,把这条路给我修通!给金山老百姓一个交代!我李达康当时就在组织面前立下军令状,路不通,我绝不离开金山!那段时间,我没日没夜,吃住都在工地上,和工人们一起扛石头、打炮眼……最后,总算是把这条路,给啃下来了!”
说完这段,李达康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仿佛卸下了千斤重担。他环视全场,最后目光坦然地看着沙瑞金:
“瑞金书记,各位常委,这就是当年金山县修路的全部情况。有集体决策,有事故教训,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也有后续的戴罪立功和完成使命。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谁帮我李达康‘顶雷’了呢?是主动辞职承担直接责任的王大路同志?还是因负领导责任受处分调离的易学习书记?他们都是依照党纪国法和事故调查结论,承担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而我李达康,”他挺直脊梁,“留在金山,是组织基于工作需要和全县百姓利益的慎重决定,是给我一个改正错误、完成任务的戴罪立功机会。我完成的,是组织交给的任务,也是对金山百姓的承诺。这件事,我李达康问心无愧,也相信组织早有定论。”
一番话,逻辑严密,情理交融,有历史的沉重,有责任的辨析,有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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