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面前。
两人一看,又是账册,而且上面沾有血迹,心中微惊,首页见其名为“功德簿”。
两人细观之后,初看并没有发现端倪,便是一些人捐赠钱财名录,可慢慢便发现不对劲,不少熟悉名字出现于名录之上,不少已经官居州刺史。
两人均是人精,相视一眼,便明白此物哪里是“功德簿”,分明便是有朝臣借道观献功德为掩护,进行卖官鬻爵之事。
对于此事,李承乾心中如明镜一般,定有另外一寺或另外一观中记录官员行贷之事,只是两份契约均在官员手中,压根不需要还钱之事。
届时一查,钱从何处来,便是贷款而来,随便扯上一个需要祈福理由,如阿耶阿娘病重,需祈福,因没钱,故贷款行功德之事,难得“孝子”,查也查不出个所以然。
李承乾自穿越之后,便特别留意卖官鬻爵之事。
因为历史上曾记载大唐卖官鬻爵之事,几乎贯穿整个唐朝,甚至皇帝带头卖官鬻爵,李世民所行公廨钱便是变向卖官,至高宗武周时期,君臣都有明里暗里卖官之举,至唐朝后期,皇帝为筹备军费,干脆派专门官吏卖官。
卖官捐官之事,在封建王朝实属常见之事,上至秦汉,汉武帝便有设职卖官,下至后世王朝,多有捐官形式。但是大唐颇为奇葩,李承乾翻遍《武德律》以及现在修纂《贞观律》,竟没有找到“卖官罪“或“买官罪“这类罪名,更是没有找到直接针对卖官行为的处罚条款。加上皇帝带头卖官,似乎刻意回避这方面条例。
李承乾仅在《诈伪篇》找到几条同此扯上一点关系法律规定,便是对欺诈、作伪犯罪做出法律处罚,官员伪造朝廷文书制书,篡改用印,若是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基本上没有死刑一说。当然了,皇帝敕令朝廷政令另当别论。
大唐官员分为册授、制授、敕授、旨授(注1)这几种形式,册授为皇帝亲临,百官各有其位,此多为拜相,基本无法造假。
制授、敕授由中书舍人起草制书和敕书,吏部颁发告身,则都存在作伪的可能,只不过尚需要皇帝过目,倒不敢明目张胆。
旨授属于六品官以下任命,基本上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