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再追问。但他的心中,已经将这个问题,记在了“未来需要改革”的清单上。
他知道,在五代乱世,在法治观念尚未普及的时代,想要彻底废除刑讯逼供,是不现实的。但他也相信——通过完善证据规则、加强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审讯过程的监督、以及对滥用酷刑者进行严厉追责,可以逐步减少和规范拷囚的使用。
他继续翻阅,在《户婚律》中,看到关于土地买卖、田产纠纷、婚姻仪制的详细规定,他将其中关于“土地买卖须经官府登记”的条款,与去岁以来推行的统一铸币、治河移民等经济改革举措联系起来思考;他看到《擅兴律》中关于工程征发民力的限制,又联想到去岁在黄河治河时曾亲眼目睹的民夫过于劳累的状况……一个念头骤然清晰:如果自己能在父皇面前,将这番关于修律如何固国安民的理解,以一种“孩童式”的发问梳理出来,便能不动声色地向父皇和范相传达出自己“以法治国”的理念。
他合上那卷《大周刑统》,抬起头,看向范质,目光清澈而坚定:
“范相,儿臣觉得——法律就像一条河。河床修得直、修得深,河水才能顺畅地流淌,不会泛滥成灾;河床弯弯曲曲、深浅不一,河水就会到处乱冲,冲垮堤岸、淹没田地。父皇现在做的——修律法、定制度、立规矩——就是在为大周修一条又直又深的河床。虽然现在还很辛苦,但等河床修好了,河水自然就会顺着河道流淌,天下自然就会太平。”
这番话,他用了极其浅显的比喻——修河床,来解释法治建设的意义。这个比喻,既符合他五岁孩童的认知水平,又准确而深刻地揭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为权力和行为的运行,划定一条清晰、稳固的轨道。
范质听完,沉默了良久。
然后,他放下手中的茶盏,缓缓站起身,郑重地对着柴宗训拱手一礼。他的声音带着一丝微微的颤抖——那不是因衰老而生的颤抖,而是因内心深处的震撼和欣慰而生的颤抖:
“殿下……此喻,极为精当。老臣侍奉三朝,钻研刑律数十载,所悟者,亦不过此理。”
他直起身,看着柴宗训的目光中,带着一种近乎敬畏的神色:“殿下以五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