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审理案件,要像猎人凭血滴找负伤鹿的巢穴;王为王国施恩,恰似因陀罗在雨季四月普降甘霖。
本多被这独特而丰丽的影像迷住了,一口气读到最后一章,哪怕是那些既不奇特也非宣言的内容,也没放过。
西洋法的定言命令,永远服从人的理性。可《摩奴法典》却把理性无法测知的“轮回”,当作理所当然的道理娓娓道来。
“行为生于身体、语言和心意,亦生善恶之果。”
“心于现世与肉体相关,有善、中、恶之别。”
“人以心之结果为心,语之结果为语,身体行为之结果受之为身体。”
“人因身体行为之错,来世变为树草;语之错,变为鸟兽;心之错,生为低等阶级。”
“对一切生物保有语、意、身三重抑制,又能完全抑制爱欲、瞋恚者,可获究极解脱。”
“人必善用睿智,依个人灵、法与非法定志趣,常留意法之获得。”
这里也把法和善业当作同义语,和自然法相似。可不同的是,其依据是悟性难释的轮回转生。
换个角度说,它不靠诉诸理性,而是用报应恫吓。比起罗马法的基本理念,这简直是对人性没多少信赖的法理念。
本多没打算再深入钻研,也不想探进古代思想的幽暗底层。可作为法律学学生,他既站在确立法的一方,又摆脱不了对现行实定法的怀疑与不满。
他发现,现行实定法那烦琐的黑暗框架与二重结构中,总需要自然法神的理性,需要《摩奴法典》里那如“白昼澄明蓝天”“群星灿烂夜空”般广阔的展望。
法律学真是门不可思议的学问!它连日常琐碎行动都网罗殆尽,又自古向星空、太阳系撒开巨网,活像个极尽贪欲的渔夫,什么都想捞进网里。
本多耽于苦读,早忘了时间。等反应过来,已是该就寝的时候。他怕睡眠不足,明天脸色难看,扫了清显的兴——毕竟是清显盛情相邀,他不想扫了朋友的意。
一想起清显那张俊美又透着谜的脸,本多就忍不住战栗。他预感到,自己的青春,或许会过得太过单调。
他模糊记得,有位同学曾自豪地说,自己在祇园茶屋把坐垫团成球,和一众舞伎玩室内橄榄球。那样鲜活的场景,和自己的生活简直是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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