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完所有商队后,巴清笑眯眯送来一箱册子。不是什么正经营业记录,是她走南闯北顺手记的“小本本”。
哪个关卡的吏员最黑、哪条路的货税最乱、哪个郡的商人被盘剥得最狠、哪笔“官税”进了私囊……全记着。
老太太轻描淡写地说了句:“这些你看看有没有用。”
一个时辰后,张居正放下最后一本册子。
这些记录就是战国末期的“商业实录”,它真实记载了秦朝的底层商业形态。
同一批货过哪几道关、扒几层皮、最后落到商人手里还剩多少。
哪里该设卡、哪里该免、哪里该严查,全在这些记录里藏着。
巴清搁下茶碗:“如何?”
张居正起身,端端正正行了个大礼:“老祖宗大义。”
巴清摆摆手:“老身能做的不多,有用处就好。”
有了巴清的小本本,张居正设计商业税就有了底气。
先说国内商税。
税制不能太复杂。既不能像明朝那样,繁琐到官员自己都理不清;也不能像秦朝这种,是本有交易无统计的糊涂账。
他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还要可复制、可执行、有扩展空间。
整理好思绪,张居正提笔起草章程。
章程的核心是:两税制,三分法。税款以上币(黄金)、下币(半两)结算。
两税制:眼下只收交易税、营业税。简化税种,让商户看得懂,让官吏算得清。等商业规模扩大,可酌情增加税项。
三分法:国税、郡税、县税按比例留存。五成入国库,三成留于郡库,二成存于县库。账目各自单列,互不混同。计部每年派官员到各郡县审核,账目不清或截留者,按贪污处置。
税收归计部统管,各郡守、县令有权支配所辖库银。按季造册上报,写明用途、数目、经手人。计部定期审核,虚报及用途不合规者,追责。
交易税:向商队、货栈及大宗交易征收。
单笔交易超过一定金额或一定数量(如布帛超过百匹,珠玉超过百金),强制申报纳税。民间零星交易不在此列。
以物易物的大宗交易,按成交当日市价,折算后征税。防止商人用“以物易物”规避纳税。
税率:十税一,沿用商鞅旧税率,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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