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连问冬月十八由谁收、收在何处、收的是最初报文还是会审抄文。刑部主簿逐项答:“现纸未记,角注也不能说明收的是哪一层纸。”录事照答填入持本格。
引录底虽写“引北报”,也没有所引北报的完整题名、页号或收文号。“引”可能是全引、摘引,也可能把数段并成一段,不能单凭一字接回原纸。
刑部回文另有一句旧注:“最初报文随年限归并。”萧承彻接连追问并入何卷、何时归并、由谁交收,主簿也只能逐项答:“卷号未见,年月未见,旧交割未核出。”
主簿每答一次,持本格上便多一个“未见”。他没有改称原本已经散失,也没有把“归并”解释成销毁。那句旧注只证明曾有人用过“随年限归并”五字,不能说明归并动作是否完成,更不能说明今日应到哪里取纸。
刑部的线比大理寺多走了一步:从会审抄文走到引录底,从引录底走到一个没有编号的“北报”,随后也断了。
刑部主簿落押前,忽然看向家属侧席。
“你此前看过引录底全文?”
沈照檀起身,只答自己被问到的范围:“没有。只核过题头、两处限句、‘校过’二字与半枚旧押。”
“你能否证明引录底不是逐字引自最初报文?又能否证明它就是逐字照录?”
“都不能。”沈照檀道,“我没见过最初报文。”
录事把她的答写在家属经眼栏,不添到刑部持本格。她坐回侧席。一张自己没见过的纸,不能因为她想找它,便由她替官署证明曾经存在于某处。
* * *
最后一张持本格归兵部。兵部放上纸盘的,是《北境疫亡录文》后誊纸。
它归在北报后录册,补录于承安八年二月初六。纸上没有发报人、最初接报时刻和所据底本,来源栏也没有底本题名、最初收发号与誊录人。
它不是最初报文,纸尾却留有一行旧注:“北收冬字七十六。”
兵部主事把目录节录推到本署纸盘边沿:“北收冬字一至一百二十,属于承安七年《北路临时杂收簿》号段。一般暂收不能立即归入军务、粮运或伤亡正目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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