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那张拟答,仍被压在纸盘边。
“互相补足”四字朝上。
萧承彻让录事把第二端原题再念一遍。
兵部后誊本形成于何时,归在何册;来源栏所记底本题名、最初收发号与誊录人为何。
题里没有一句问会审引文能替它补什么。
兵部主事道:“会审成卷在先,后誊补录在后。后誊既然省略,会审旧文自可供参。”
“供参不等于补来源栏。”大理寺评事道。
录事把两处年月并排写下:承安七年腊月二十六,会审文字成卷;承安八年二月初六,《北境疫亡录文》补入北报后录册,后者晚了一个多月。
可后誊本的底本题名、最初收发号和誊录人三栏仍旧空着。没有交割记能证明誊录人案前摆着的是会审卷,也没有纸尾旧注把后誊指回乙字二十七号。
“年在后,只能说明这张纸在后。”萧承彻道,“不能说明它必抄自前一张。”
兵部主事沉默片刻,收回那张拟答,在“互相补足”旁添了四字:
“本署主张。”
大理寺没有在旁落押。
第二端答纸由兵部单独念回:
《北境疫亡录文》承安八年二月初六补录,归北报后录册;现纸来源三栏未载。其形成晚于会审成卷,不据年月认定所据何本。
第二端记页封尾。
“择九具覆验”与“右列九尸”,仍不能借一张较早的纸,悄无声息地填进另一张纸。
若兵部坚持这两句话可信,便须回到写着它们的会审引录底上。
第三端随即展开。
* * *
刑部案前的灰布卷夹被移到横尺中央。
封定点材记写得细:会审引录底一页,旧托纸一页,素隔纸一页;另附乙字二十七号会审成卷目录节录、旧档覆校归架簿节录,各一页,共五页。
录事照初封次序逐页报数。
引录底题头仍是“引北报疫亡文”。“择九具覆验”与“右列九尸”之间,栏外挤着“校过”二字,下面半枚旧押被装订线吃去右半。
沈照檀坐在侧席,只能从横尺外看见开出的小窗。
刑部主簿先指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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