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卷目录:“腊月二十六成卷在案。承办主簿又亲押校过,足以说明引文当年经过核校。”
大理寺评事问:“核于成卷前,还是成卷后?”
“半押是当年承办官旧押。”
“问的是年月。”
刑部主簿没有回答。
窗外天色渐暗。录事命人把一块白木衬板立到长案另一侧,仍看不清压在旧托纸上的半押折钩。
刑部随卷书吏伸手去抽那张发黄的旧托纸。
“旧纸吃色,换一张白托,看得清。”
他的手指已经捏住纸角。
沈照檀举起侧席上的页数异议牌。
屋里所有目光都落到她手上。
她没有说“偷换”,也没有问那书吏想藏什么。
“点材记载旧托一页、素隔一页。”她只道,“若抽出旧托、换入白纸,出入各一,页数虽仍是五,原次序却已经变了。”
书吏的手停在纸角。
刑部主簿道:“托纸没有正文。”
“那也该先记出,再记入。”
萧承彻让录事取初封点材图。
图上记着旧托纸左下有一处月牙缺口,贴着引录底背面旧浆痕,功能只是承托,不作正文。今日所见相合。
“不抽。”他道,“白木衬板垫在卷夹下面。”
白木衬板另记临时照看一件,不进灰布卷夹。随卷书吏松开手,旧托仍留原位。
沈照檀放下牌。
她保住的不是一张有字的证纸,只是今日开卷与初封点材仍为同一组纸。
* * *
白木衬板垫在卷夹下,“校过”二字终于显清。
录事先念会审成卷目录。
承安七年腊月二十六日,乙字二十七号会审文字封卷入架。引录纸九页,目录、案录与听审副底各按数落押。
这一行只能证明会审何时成卷,不能证明“校过”何时写下。
第二张节录来自旧档覆校归架簿。
录事找到乙字二十七号,逐栏念道:
“承安八年正月初九,取引录第五纸覆校。”
“原卷已成,退校一页。”
“页旁书‘校过’,押半。”
“校毕随底归架,承办主簿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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