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寺以后,负责复核的官员发现,死者遇害当日,那名伙计正在四十里外的驿站递交货票,驿卒与同行客商都能作证。
后来当地重新查验,才发现最初那份口供中的许多细节,都是审案书吏根据仵作验尸结果补进去的。
另一桩仓房纵火案同样如此。
三名守仓差役受刑以后承认监守自盗、纵火毁账,邵文举据此批准定案。
大理寺发回重审后,当地重新勘验,才发现火势最先从仓外烧起,三人口供与现场痕迹根本无法对应。
好在两案都在定谳以前被大理寺发回重审,这才没有再酿成冤死,可邵文举也因此连续两次被吏部记下“断狱失详”的考语。
如今陈绍安的河工案,同样只凭里正、书吏的证词与几本账册,便险些定下贪墨重罪。
三桩案子前后相隔数年,所犯的却几乎是同一种错误。
大理寺卿念完复核结果,重新退回班列。
李承熙看向吏部左侍郎:“所以邵文举七年未能升迁,并非吏部故意压着他?”
吏部左侍郎躬身道:“臣等查过两次驳回升迁的完整公文,吏部均是按照考语与大理寺复核结果行事,并无徇私之处。”
李承熙看了一眼文官前列始终没有开口的顾明渊,后者一副眼观鼻、鼻观心的模样,仿佛殿中议论之事与他毫无关系。
李承熙又收回目光,重新看向案前的奏疏。
“七年不受请托,的确称得上一句清谨。”
他稍稍停顿,声音随之沉了下来。
“可掌管刑名,清廉只是本分,不是断错案子的理由,若一个官员既不收银子,也不讲人情,却总能凭着几份口供将无罪之人送进大牢,难道便算得上好官?”
殿内无人应声。
李承熙继续道:“邵文举不是一直想知道,为何吏部两次不准他升任按察使吗?”
“如今朕亲自看过了,吏部没有压错。”
短短五个字落下,几名知道邵文举与顾明渊旧怨的官员神色各异。
邵文举等了七年的公道,最终却证明他始终不愿相信的那份考语并没有问题。
李承熙没有理会群臣的反应,直接吩咐道:“邵文举不宜继续掌管刑名,革去河南按察副使,降任太常寺寺丞。其任内其余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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