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老城区的街巷刚刚苏醒。
陆天从家里出来,沿着老街走了没多远,路边一个修车摊引起了他的注意。
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大爷正蹲在地上补胎,嘴里叼着没点着的烟,眯着眼睛,干得仔细。他的身后堆满了旧轮胎和生锈的车架,空气中弥漫着橡胶和机油的气味。
陆天本来只是路过,脚步都没打算停。但他的目光扫过那些自行车的时候,心念忽然一动。
他需要一辆自行车。
不是买不起电动车,也不是开不了汽车。
他在海外那七年,装甲车都开过,何况区区一辆汽车。但电动车的速度是电机给的,汽车的操控是液压助力的,那种感觉太轻了,轻得让人发飘。
他喜欢自行车。喜欢那种每一脚踩下去都实实在在的负重感,肌肉紧绷,血脉奔涌,整个人和机械融为一体。
那是活着的证明。
七年前,他骑着自行车载着隔壁班的女孩穿过整座城市,风把他的头发吹得乱七八糟,女孩在后面搂着他的腰,笑声像银铃一样洒了一路。
那是他记忆中最干净的画面之一。
“大爷,这车怎么卖?”他用脚点了点一辆六七成新的山地车。
老大爷抬起头看了他一眼,没搭话,眯着眼睛在他身上停了几秒。那双浑浊的老眼里好像有什么东西闪了一下,很快又隐去了。
他站起身,转身走进那间用木板和防水布搭成的棚子,在里面翻了好一阵,传来叮叮当当的声响。
再出来时,他推着一辆二八大杠。
黑色的车架粗壮结实,横梁厚实得像个铁疙瘩,有些地方的漆面已经磨掉了,露出下面暗红色的底漆,像老兵身上褪了色的勋章。
但车架本身没有一丝锈迹,每一根钢管都结结实实地焊在一起。链条是新的,锃亮锃亮;轮胎也是新的,黑色的橡胶上还带着胎毛。车铃是老式的那种,拧一下,叮铃铃地响,声音清脆得不像这个年代的东西。
“这是一件宝贝,”老大爷拍了拍车座,语气里带着几分得意,皱纹都舒展开了,“我在仓库里放了二十年了。当年公社的车,全公社就这一辆,书记下乡都骑它。后来公社交了,车归了集体,集体散了,车归了我。我舍不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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