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借贷比便是如此。虽然后者亦不乏三分以下的较低利率,然其中大量存在的五六分乃至十分以上的高利,这在典当铺中大概是少有的。一般说来,月利三分便是典当铺经营中较高的利率了。
即便是这样的利息,现在仍旧是极为高昂的,朱载坖认为这些高昂的利息成为大明的经济发展的累赘了,同时经过各地官府的汇总,现在大明在放贷问题上的基本情况就是典当、商铺的放贷比一般私人的利率要低一些,南方比北方要低一些。
当然南方一样也有有七、八、九分乃至年利倍称甚至倍称以上的高昂利率,也有月利四、五、六分左右的中等偏上的利率,还有三分、二分、一分五厘乃至一分、一分以下的低利率。但与北方相比,较低的利率可能更常见一些,因而利率的整体水平也可能更低一些。
户部尚书庞尚鹏对此做了一些解释,庞尚鹏认为:“南方放债起利每岁只一分二分,北方常至八九分、十分。及至较量起来,则一分二分的利易办,随入随出,其利反多。”
南方由于商品经济发达,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息,就必须要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所以南方的这些富户选择的是降低利率以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这样确实是有了一些效果,但是实际上现在大明的各种利息仍然是极高的,朱载坖认为这些高利贷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大明经济的发展。
同时这些钱庄、票号等大规模的经营放贷,使得民间百姓的生计更加艰难,这点朱载坖还是很清楚的,所以朱载坖要求太子在这次的整顿金融中以打击高利贷,保障百姓的利益和规范这些钱庄、票号等制度为主。
太子在和户部、少府监等衙门商量之后认为,现在大明的放贷,主要是有两种情形的,按照借贷利率大体上可划分为两类:一是月利八九分乃至十分即年利倍称以上的高昂利率;二是月利三四分乃至二分、一分五厘、一分左右的相对较低的利率。
虽然这两种都是极为高的利率,但是也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第一就是对于这些高利率,户部要会同刑部、大理寺等法司衙门和翰林院律例馆等衙署,制定相关的法条,对于滥放高息的,以刑律予以打击,现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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