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台。暮色四合,江面浮金,游船灯火次第亮起,像散落人间的星子。
她下车,站在栏杆边,风吹起额前碎发。身后,两名法警保持五米距离,沉默伫立。
她没看江,只盯着自己映在栏杆不锈钢表面的倒影。模糊,晃动,却清晰映出她眼底未干的泪光。
不是为即将来临的判决,是为七年来,第一次,她完整地、不加修饰地,说出了全部真相。
包括那句没在法庭上说出口的话:
我爱你。
不是因为你公正,而是因为你公正时,依然看得见我。
不是因为你克制,而是因为你克制时,手在抖。
手机在口袋震动。看守所专用机,仅限狱警联系。
她掏出,屏幕亮起。一条短信,无署名,只有一串数字:2016.05.17。
她指尖悬停。那是七年前,省律协论坛结束当晚,她鼓起勇气发给他的第一条短信。内容只有三个字:“谢谢你。”——谢他指出她证据链的漏洞。
他没回。
她删掉了草稿。
如今,这串日期,是他七年来,第一次,主动发来的信息。
她没回复。将手机放回口袋,转身走向警车。
车门关上的瞬间,她看见后视镜里,江面最后一片夕照,正缓缓沉入水线之下。
黑暗温柔降临。
判决日,阴。
市中院宣判大厅。林晚身穿看守所统一发放的浅灰马甲,头发简单束起,面容平静。
法官宣读判决书。语速平稳,法言法语如溪流淌过石滩。
“……被告人陈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行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被告人周振国(另案处理)……”
“……证人林晚,虽实施犯罪行为,但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如实供述全部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林晚微微仰起脸,目光投向高悬的国徽。光线从穹顶天窗斜射而下,照亮她眉骨清晰的线条。
“……林晚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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